男子團體 WINNER 成員宋旻浩在擔任社會服務要員(替代役)服役期間,涉嫌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檢方在起訴書中載明「宋某擅離勤務的總天數達到102天」。
據《中央日報》12日報導,首爾西部地方檢察廳表示:「宋某在麻浦區的設施管理公團及居民便益設施擔任社會服務要員期間,無故缺勤共計102日,無正當理由離開職務。」社會服務要員的服役期間約為1年9個月,實際出勤日約為430天;若如檢方主張,等同於約四分之一的期間屬於未經許可的離崗。
檢方透過手機鑑識與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記錄等客觀證據進行直接補充調查,結果除警方移送的犯罪事實外,關於宋旻浩追加無故缺勤的事實也一併被起訴。
根據《兵役法》第89條之2規定:「無正當理由離開勤務達8日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別的是,宋旻浩的擅離勤務情況在退役日臨近時逐漸增加,2024年7月更被揭露共離崗19日,格外引人關注。
另一方面,檢方亦認為有管理者A某參與其離崗。起訴書內容指出,A某「在宋某以睡過頭、疲勞等理由表示不出勤時予以允許,隨後又虛構文件並簽批,使其看似正常出勤」,並包含「A某以任意處理宋某剩餘年休與病假等方式共謀犯行」的陳述。
宋旻浩的首場公判原定於下月24日舉行,但因宋旻浩方面申請延後審期,法院予以准許後改至4月21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