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金秀賢方面就與化妝品品牌A公司的損害賠償訴訟中被提起的未成年交往疑雲,再次強烈否認。
13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2民事部就A公司對金秀賢及其所屬公司Gold Medalist提起、金額規模為28億6000萬韓元(約22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進行了第二次辯論期日。當天庭審就審判部更換後的案件進行狀況進行了確認,具體的審理將延至下次期日。
擔任金秀賢方面法律代理的LKB平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方成勳向多家媒體表示:「A公司主張金秀賢違反了維持品行義務,但在事實真偽尚未查明的狀態下要求損害賠償,難以成立。」
此次爭議起因於有人提出金秀賢自(故)金賽綸未成年時期起就與其交往的疑雲。相關爭議爆發後,A公司於去年3月解除了廣告代言合約,並以此後無法執行廣告為由,將損害賠償請求金額從原本的5億韓元(約38萬美元)提高至28億6000萬韓元(約220萬美元)。
A公司方面主張,依據合約條款,若模特兒引發社會爭議即可解除合約。反之,金秀賢方面反駁稱:「未成年時期交往的疑雲並非事實,而且很難理解成年人之間的交往如何會構成違反維持品行義務。」
此外,金秀賢方面也在等待提起該等疑雲的YouTube頻道가로세로연구소 相關刑事案件結果。法律代理人強調:「目前案件的核心在於事實真偽,而我們認為相關疑雲僅屬謠言。」
在雙方立場尖銳對立的情況下,此次訴訟預料將與後續的刑事案件結果一併成為判斷爭點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