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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緩刑期間酒駕」南太鉉 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毒品案」南太鉉 不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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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南太鉉 Instagram

團體 WINNER 出身的歌手南太鉉在因毒品施用獲判緩刑期間,又因涉嫌酒後駕車在一審被判處徒刑之際,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據14日法律界消息,南太鉉當天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提交了上訴狀。此前,該院刑事第11單獨法官於本月9日以違反《道路交通法》(酒駕)等罪名起訴的南太鉉,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3萬元)。同時認為無逃亡或湮滅證據之虞,未予當庭收押。

南太鉉被控於去年4月27日凌晨4時10分許,在首爾江邊北路往一山方向、靠近銅雀大橋一帶,於醉態嚴重的情況下駕車行駛,撞上中央分隔島。當時其血液酒精濃度為0.122%,遠高於吊銷駕照標準(0.08%)。此外,他在限速每小時80公里的路段以時速182公里行駛的事實亦被揭露。

合議庭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雖承認犯行並表現出反省,但即便過去曾因酒駕受罰,仍再犯。」並指出:「尤其是發生於與毒品相關犯罪的緩刑期間,具有高度可責性。」接著又稱:「因高血液酒精濃度與超速等行為,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難免需予以嚴懲。」

南太鉉先前於2023年因酒駕被處以罰金,2024年又因施用冰毒(甲基安非他命)之嫌,獲判徒刑、緩刑執行的判決。

另一方面,南太鉉以 WINNER 出道後離隊,轉而進行樂團等活動,但因接連爭議,目前活動受挫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