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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称“闵熙珍策划解除合约”,丹妮尔方面反驳

ADOR与丹妮尔在“330亿韩元诉讼”第二次庭审中正面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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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NewJeans Instagram

HYBE旗下厂牌ADOR与组合NewJeans前成员丹妮尔一方,围绕约330亿韩元级别(约合人民币1.7亿元)的损害赔偿诉讼,在第二次辩论期日上再度交锋。

11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部就ADOR对丹妮尔及其家人、前ADOR代表闵熙珍等人提起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之诉,进行了第二次辩论期日。ADOR最初以43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3亿元)的规模起诉,随后将请求金额调整为330亿9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4亿元)。

当天,ADOR方面主张闵熙珍怂恿NewJeans解除专属合约。尤其以2024年10月的对话内容为依据称,“闵熙珍表示将‘设计’让NewJeans成员的父母避免遭受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等金钱上的不利”,强调其作为公司内部董事,违反了忠实义务与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还主张丹妮尔家人在闵熙珍、成员与家长之间扮演了协调角色,因而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丹妮尔一方强烈反驳。丹妮尔方面表示:“NewJeans成员相信,是因为ADOR未尽到对艺人的保护义务,专属合约才被解除”,并称“在解约后规划活动是理所当然的事”。

对于ADOR曾表示“丹妮尔可以自由进行演艺活动”,丹妮尔一方也提出异议,称“背负天文数字级别诉讼的艺人,哪家经纪公司会接纳?这实际上是要阻断其活动的意图”。

关于诉讼是否会长期化以及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双方说法也各不相同。ADOR方面称“也不认为完全没有和解的可能性”,但丹妮尔方面则表示“在提起巨额违约金诉讼的情况下,还是头一次听到所谓‘和解’的说法”。

本案于去年12月进入实质阶段,当时ADOR以“无法再与丹妮尔继续合作”为由,通知解除专属合约,并提起违约金及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