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李在龍在發生酒駕事故後,又被揭露疑似參加另一場酒局,所謂「事後補酒」的疑雲浮上檯面。
據聯合新聞TV13日報導,首爾江南警察署正就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酒後駕駛、肇事後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李在龍,調查其事故發生直後的移動動線與是否飲酒等情況。
李在龍被指稱於本月6日晚間約11時,在首爾江南區清潭站一帶於飲酒狀態下駕車,撞上中央分隔島後離開現場。據悉,他在事故後先將車停回清潭洞住處,之後徒步前往約步行20分鐘距離的一家餐館。
在該餐館,李在龍與先行到場的友人會合,據傳他們點了1瓶蒸餾酒與2人份的牛腹肉。由於友人抵達餐館的時間被指為事故發生約10分鐘後、即晚間11時10分左右,因此外界推測是否在事故後臨時緊急安排了這場聚會。
警方正調查李在龍在事故後是否又追加飲酒,意圖混淆事故當時的血液酒精濃度,亦即是否存在所謂「事後補酒」的企圖。
李在龍在初步調查時否認飲酒,但其後改口稱「事故前喝了4杯燒酒」。據悉,警方也掌握他在多個酒局之間移動並飲酒的跡象,正確認其實際飲酒量。
此外,警方計畫套用維德馬克公式(根據飲酒量與經過時間等,回推事故當時的血液酒精濃度)來推估事故發生時的酒精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