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称,因提出演员宋昰昀的校园暴力疑云而被以名誉毁损等嫌疑起诉的同学A某,警方已作出不移送决定。
据《Money Today》25日报道,警方就宋昰昀方面以《信息通信网络法》上的名誉毁损、妨碍业务、恐吓等嫌疑对A某提起的案件,于今年2月19日作出不移送决定。
据悉,警方对名誉毁损嫌疑判断为“不是罪”。至于妨碍业务和恐吓嫌疑,则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嫌疑”的处置。所谓“不是罪”,是指虽可能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不具备违法性而作出的判断。
该事件起因于去年4月A某通过JTBC《事件班长》等节目提出宋昰昀涉及校园暴力的质疑。A某称,自己在2004年高中二年级就读时,曾被作为学姐的宋昰昀连续打了一个多小时的耳光。还主张宋昰昀曾卷入群殴事件,随后被强制转学。
对此,宋昰昀方面予以全面否认。当时其所属公司与法律代理人反驳称:“与A某素不相识,从未施加任何暴力。”对于被强制转学的传闻也予以否认。
随后,宋昰昀一方以依据《信息通信网络法》的名誉毁损、妨碍业务与恐吓等嫌疑起诉A某,启动法律应对。宋昰昀方面的法律代理人表示,为佐证A某主张属虚假,已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公共机构资料与公证陈述书;同时还通过当时的班主任确认所谓被强制转学并非事实。
但警方在调查结束后,仍对A某作出了不移送决定。不过,此番判断并不意味着双方的法律纠纷就此画上句号。宋昰昀方面不服警方的不移送决定,已提起异议申请。由此,该案预计将在检方阶段获得重新审查。
鉴于围绕校园暴力质疑的A某主张与宋昰昀方面的全面否认仍针锋相对,外界关注检方将作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