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經紀公司 HYBE 在與前 ADOR 代表閔熙珍的賣權(Put Option)訴訟一審敗訴後,隨即向法院提交了292.5億韓元的訴訟保證供託金以應對。此舉旨在阻止對判決金額256億韓元的假執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本月25日准許了強制執行停止申請後,該措施即產生效力。
此前於本月12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31部在閔熙珍對 HYBE 提起的股票買賣價款請求訴訟中判原告勝訴。合議庭認為「不存在足以認定股東間契約已被解除的重大違反事項」,並判決 HYBE 應向閔熙珍支付256億韓元,另向相關人士合計約31億韓元。
HYBE 立即提起上訴,並為了停止假執行而選擇大額供託。這雖是民事訴訟中敗訴一方為阻卻執行而以提供擔保為條件申請執行停止的慣行程序,但在雙方長期紛爭的脈絡下,此舉更具意義。
閔熙珍與 HYBE 的衝突自2024年7月後加劇,當時 HYBE 提出「挖走 NewJeans」的質疑,並表示已解除股東間契約。對此,閔熙珍反駁稱是「拼湊的小說」,同時提起反訴。
其間,於本月25日閔熙珍召開記者會,宣稱「不會收取256億韓元」。她改以公開提議,要求立即終結與自己及 NewJeans 相關的所有訴訟。然而,同一時間 HYBE 完成了供託程序,雙方的法律對立反而更可能走向長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