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经纪公司HYBE在与前ADOR代表闵熙珍围绕认沽期权(股票回售请求权)的诉讼一审败诉后,立即向法院提存了292.5亿韩元的诉讼保证金以应对。此举旨在阻止对判决金额256亿韩元的先予执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25日准许停止强制执行申请后,该措施开始生效。
此前本月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部在闵熙珍起诉HYBE的股票买卖价款请求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合议庭认为,“不存在足以认定股东间协议已被解除的重大违约事项”,判令HYBE向闵熙珍代表支付256亿韩元,并向相关人员合计支付约31亿韩元。
HYBE已即刻提起上诉,同时为停止先予执行选择了大额提存。虽说在民事诉讼中,败诉方为阻却执行而以提供担保为条件申请停止执行属惯常程序,但置于双方长期矛盾冲突的背景下,此举更具分量。
闵熙珍与HYBE的冲突自2024年7月起升级。当时HYBE以提出“挖走NewJeans”的质疑为由,表示解除了股东间协议。对此,闵熙珍反驳称那是“拼凑的小说”,并提起反诉。
在此情形下,25日闵熙珍召开记者会,公开表示“不会收取256亿韩元”。她转而公开提议,立即终结与自己及NewJeans相关的所有诉讼。然而,同一时间HYBE完成了提存程序,法律对峙反而更可能走向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