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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稱「閔熙珍策畫終止合約」…丹妮爾方面反駁

ADOR與丹妮爾在「330億韓元訴訟」第二次辯論庭正面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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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NewJeans Instagram

HYBE 旗下廠牌 ADOR 與女團 NewJeans 前成員丹妮爾一方,於金額約 330 億韓元(約新台幣 7.92 億元)的損害賠償訴訟第二次辯論期日上再度交鋒。

11 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 31 庭就 ADOR 向丹妮爾及其家人、前 ADOR 代表閔熙珍等人提起的違約金與損害賠償請求之訴,進行第二次辯論期日。ADOR 原先以 431 億韓元為規模提起訴訟,之後將請求金額調整為 330 億 9,000 萬韓元(約新台幣 7.94 億元)。

當天 ADOR 方面主張,閔熙珍曾慫恿 NewJeans 解除專屬合約。特別是以 2024 年 10 月的對話內容為依據,稱「閔熙珍表示會設計方案,讓 NewJeans 成員的父母得以規避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等金錢上不利」,並強調她「作為公司內部董事,違反了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此外,ADOR 還主張丹妮爾家人充當了閔熙珍、成員與父母之間的協調角色,因而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

丹妮爾一方強烈反駁。其表示:「NewJeans 成員相信,因 ADOR 未盡到保護藝人的義務,專屬合約已被解除」,並主張「在合約解除後規劃活動理所當然」。

對於 ADOR 表示「丹妮爾可以自由進行演藝活動」一事也提出異議。丹妮爾方面批評:「有哪家經紀公司會簽下一位背負天文數字訴訟的藝人?這其實是意在實質上阻礙其活動。」

關於訴訟是否將長期化及是否有和解可能,雙方看法也出現分歧。ADOR 表示「不認為完全沒有和解的可能性」,但丹妮爾一方則回應:「在提出鉅額違約金訴訟的情況下,所謂和解之說我們是頭一次聽到。」

本案始於去年 12 月,ADOR 以「無法再與丹妮爾繼續合作」為由通知解除專屬合約,並提起違約金與損害賠償請求,訴訟由此全面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