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舌歌手Sik-K因涉嫌施用毒品被移送審判,於二審被判處與一審相同的有期徒刑緩刑。
30日,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上訴第2-1部(審判長 鄭成均)在針對因違反《麻藥類管理法》(大麻等)被起訴的Sik-K之二審宣判公判中,駁回檢方與被告雙方的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的判決。同時,保護觀察與40小時的藥物再犯預防教育命令也如原判維持。
合議庭就判決理由表示:「鑒於毒品犯罪具有高度再犯風險,也考量過更為嚴厲的處罰,但判斷一審已在充分權衡後決定了刑度,」「因此決定予以維持。」
Sik-K於2023年10月初施用氯胺酮(K他命)與搖頭丸,翌年2024年1月又因吸食大麻之嫌被移送法辦。之後,他主動接近在首爾龍山區首爾地方報勳廳附近執勤的警察並表示「我吸了毒」,自首一事曝光後一度引發關注。Sik-K自首後於同年6月在無羈押狀態下被起訴。
一審法院認為,其犯行次數不算少,且身為具大眾知名度的藝人,須考量其社會影響力;同時斟酌自首與悔過態度等情狀,宣告有期徒刑之緩刑。檢方以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並求處3年6個月徒刑,但二審未予採納。
另一方面,就同案一併被起訴的A某,原判處新台幣?不,保留韓元,應為罰金700萬韓元並命其完成40小時藥物復健教育的命令也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