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提出演員宋昰昀涉校園暴力質疑,後因名譽毀損等嫌疑遭到提告的同學A某,據悉警方已作出不送檢決定。
據《Money Today》25日報導,警方對於宋昰昀方面以「資訊通信網法」上的名譽毀損、妨害業務、恐嚇等嫌疑控告A某一案,於今年2月19日作出不送檢決定。
據傳警方對名譽毀損嫌疑判斷為「不構成犯罪」。至於妨害業務與恐嚇嫌疑,則以證據不足為由處分「嫌疑不存在」。所謂「不構成犯罪」,是指雖可能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不認定具備違法性時所作出的判斷。
本案起於去年4月,A某通過JTBC《事件班長》等節目提出宋昰昀涉校園暴力的質疑。A某主張,自己在2004年就讀高中二年級時,遭到身為學姊的宋昰昀連續打巴掌超過1小時;並稱宋昰昀曾卷入集體毆打事件,因而被強制轉學。
對此,宋昰昀方面全面否認。當時所屬經紀公司與法律代理人反駁稱:「與A某素不相識,也從未施加任何暴力。」對於強制轉學的疑雲亦劃清界線,表示並非事實。
其後,宋昰昀方面以「資訊通信網法」上的名譽毀損、妨害業務、恐嚇等嫌疑控告A某,展開法律應對。宋昰昀方的法律代理人表示,為了佐證A某主張為不實,已向偵查機關提交公共機關資料與公證陳述書;並曾表示透過當時的班導師確認,強制轉學之說並非事實。
然而,警方最終對A某作出不送檢決定。不過,此一判斷並未使雙方的法律攻防劃下句點。宋昰昀方面不服警方不送檢決定,已提出異議。據此,該案件預計將在檢方階段再度受審視。
由於圍繞校園暴力疑雲的A某主張與宋昰昀方面的全面否認依舊尖銳對立,外界關注檢方最終將做出何種判斷。